沈伯洋撞名運動品牌「PUMA」…投票當天穿算違規助選?中選會解答了

  • 發佈時間:2026/11/01 19:14更新時間:2026/11/01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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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撞名運動品牌「PUMA」…投票當天穿算違規助選?中選會解答了
台北選民投票當天穿「PUMA」會不會違規?中選會給答案了。(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政治中心/楊佩怡報導

九合一選舉與大選投票日即將在 11 月 28 日登場,隨著選戰升溫,許多投票規範也引發民眾熱議。近期網路上有選民好奇詢問,由於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的英文名字「Puma」撞名知名運動品牌,若在投票當天穿著「PUMA」品牌的服飾前往投開票所投票,究竟算不算違規助選?對此,中選會及選務相關規定給出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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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撞名「PUMA」…投票當天穿算違規助選?中選會解答了
不少人好奇投票當天穿PUMA衣服投票會不會違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PUMA官網)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中選會回應表示,「是否構成幫助特定候選人當選之行為,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6 條第 2 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當日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若民眾雖僅穿著品牌服飾,但在投開票所內或附近有拉票、散發傳單、傳送簡訊、張貼或懸掛標語旗幟、使用擴音器,或是穿著相關競選意圖服飾於投開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行為,就已構成違法助選活動。


沈伯洋撞名「PUMA」…投票當天穿算違規助選?中選會解答了
中選會回應指出穿PUMA是否違規「應依一般社會通念整體觀察」。(圖/翻攝自中選會官網)


中選會強調,為維護投票日之選舉秩序並確保公平公正,凡於投票日違規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0 條第 5 項規定,可處以 5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制止不聽者,更可按次連續處罰。此外,即使無明確助選動作,但若有提供選民茶水、未穿背心卻於投開票所附近徘徊不去等「易變相為助選」之行為,監察人員也會予以勸止。若涉及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自由投票,將由主任監察員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機關依法處理。   

因此總結而言,民眾在出門投票前,還是應盡量避免穿著帶有特定候選人姓名、號次、政黨標誌,或可能引起爭議聯想的服飾與物品,選擇一般素色或常見無爭議的服裝,才能確保順利完成投票,避免現場產生不必要的疑慮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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