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9 02:50:00
兩碼子事別混為一談!台灣「開港通商」是在天津條約簽訂「後兩年」才生效!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英法聯軍(1856-1860)後,清朝被迫簽訂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其中包括1858年的《天津條約》。這些條約要求清朝開放更多港口通商,並賠償戰爭損失。然而,台灣的開港通商並非立即生效,而是在《天津條約》簽訂後的兩年才正式實施。後來清朝又和英、法聯軍打了一仗又失敗,直到1860年,清朝與英法簽訂《北京條約》,進一步確認了《天津條約》的條款,台灣的基隆和淡水港被指定為開放港口。然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