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案陳星獲不起訴 賴清德:會得報應

  • 發佈時間:2017/08/22 16:42更新時間:2017/08/22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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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案陳星獲不起訴 賴清德:會得報應

作家林奕含今年(2017年)5月尋短後,外界將矛頭指向補教名師陳星,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辦,傳訊陳星3次以及傳喚34名證人後,認定具體犯罪事證不足,全案不起訴。而不起訴最主要原因,是因為兩人是在林奕含北上就讀後開始交往,當時林奕含已滿18歲,彼此也無師生關係,林奕含父母也一再表示不願提告,檢方最後以不起訴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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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星與林奕含之間究竟是師生戀,還是性侵案,台南地檢署經過113天偵辦後,有了具體結論。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建宏指出,根據證人表示,雙方互動就像情侶一樣,林女從來沒有跟閨密說過有性侵害情形,林女在與陳星分手,第一次住進精神病院後,都有跟閨密提過,她曾與被告發生性關係,並沒有提到被迫情形。

這件全國眾所矚目的案件,從林奕含在今年5月間尋短後引爆。根據檢方調查,雙方是在民國97年6月間,在補習班相識,80年次的林奕含已滿17歲;隔年5月陳星主動打給林奕含,而雙方正式交往,是在林奕含北上就讀大學後開始,10月林奕含雙親介入,和陳星相約談判,而11月林奕含疑似因為情傷,情續相當不穩,而以時間序來看,是檢方不起訴主因。

檢方偵辦其間傳喚了林奕含家人、閨蜜、同學、老師、醫生共34人。其中家人一再表示不願追究提告,而檢方也參考了林奕含所寫的小說對照陳星證詞及通聯記錄,認定兩人交往時已無師生關係,因此陳星無以權勢強迫性交;而林奕含早在97年12月開始心理諮商,當時兩人並未交往。

台南市長賴清德則說,陳星雖然可以因此躲過法律制裁,但他絕對躲不過良心苛責,如果善惡有報的話,陳星會得到他的報應。

林奕含雙親一如以往低調沒有回應,診所要到10月才開始看診,明顯就是要躲開外界詢問與關心。而隨著檢方認定兩人是合意交往及性交,以不起訴偵結後,陳星在法律上雖然全身而退,但女兒因此遭受外界異樣眼光,身為人父的愧疚卻無法彌補。

(民視新聞/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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