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二審宣判 兇嫌王景玉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 發佈時間:2018/07/03 10:08更新時間:2018/07/0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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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案二審宣判 兇嫌王景玉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兩年前震驚社會的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因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今天做出二審宣判,仍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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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台的3歲女童小燈泡遭男子王景玉當街殘殺案,一審士林地院依據精神鑑定,認定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去年5月判王景玉無期徒刑。

上訴後,小燈泡父母上月在高院當庭泣訴痛失愛女的悲愴,希望政府拿出具體做法,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並表示如果無能力處理再犯風險,希望法官能判處王景玉死刑。

二審法官認為,雖然王景玉符合「犯罪情節重大之罪‧,但回歸刑法19條之2,因精障或心智缺陷,犯案時降低辨識能力,得減輕其刑,因此仍判處王景玉無期徒刑。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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