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2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中國金牌泳將孫楊違反守則,重罰停賽8年。據當時的仲裁小組稱,按孫楊行為的嚴重性,應被罰停賽4年,加上他是再犯,據當時的規例處罰加倍,因此他被判禁賽8年。然而,因應早前國際泳聯更新的守則,讓29歲的孫楊在第2次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聆訊後得到減刑,由8年禁賽減刑至4年3個月,雖緣盡東京奧運,但有望參加3年後的巴黎奧運。而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透過聲明解釋,調整禁賽期基於國際泳聯最新頒布在2021年才生效的反禁藥守則,讓仲裁者可以更有彈性地考慮重犯者的判罰。

據國際泳聯在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的新版規定,對運動員第二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定,有了更具靈活性的處罰方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等進行考慮。第二次聽證會的仲裁小組認為,綜合考慮全部的情況,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的量刑標準下限對孫楊進行處罰,即對孫楊2018年9月未能遵守反興奮劑的相關規定處於4年禁賽期,再加上他第一次未能遵守反興奮劑規定時被處以的3個月禁賽期,總計處以4年3個月的禁賽。

四季線上/温寶怡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