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5縣市食品進口議題近日備受關注,不過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昨在臉書指出,日前在日本料理店用餐時,就曾吃到遭暫停進口的千葉縣漁產。衛福部食藥署今天表示「經查證與事實不符」,該業者宣稱漁產來源卻無法提具佐證,可依違反食安法最高重罰400萬元。
鍾沛君昨在臉書提到,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全世界只有台灣和大陸還禁止福島五縣的食品」,但自己日前在日本料理店用餐時,師傅特別介紹「這是『千葉縣』的金目鯛!」她詢問「千葉不是禁止進口農漁產品的五縣市之一嗎?」師傅卻回「沒有啊,他們說只有禁止福島啊!」她質問政府「如果所謂福島五縣市的食品,甚至是最敏感的水產品早就長驅直入,那蘇貞昌現在又是在演哪齣?」
該篇貼文引發熱議,食藥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5縣生產製造的所有食品,自民國100年3月26日起暫停受理報驗,迄今仍未開放,食藥署也持續進行輻射物質抽查檢驗,以保障市售食品衛生安全。
食藥署強調,輸入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向食藥署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符合規定始得通關流通販售;另依同法第28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如有標示或宣稱食品原產地,應據實為之不得誇張或易生誤解。
食藥署提及經洽詢衛生局,但未取得民代社群網站的實際店家資訊,另經積極進行網路巡察,尋獲有一類似產品宣稱的業者,並立即派員前往稽查,該業者表示標籤是由上游業者提供,如民眾詢問該產品的來源即提供該標籤,但該標籤並非代表該場所所販售產品的原產地。
食藥署表示,該業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將移請所轄台北市衛生局後續裁罰;業者宣稱漁產來源卻無法提具佐證,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如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即涉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45條處4萬至400萬元。
另外,食藥署說,依同法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保存食品來源及流向憑證以備主管機關查核,並不得為不實之標示或廣告,以免受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