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於2020年6月實施,備受爭議的《基本法》第23條如今也將進入具體推動階段,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今(8)日表示,計畫將在年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3年時香港政府欲進行立法,但遭泛民派反對,且引發50萬人上街的「七一大遊行」,迫使政府暫停立法。但根據《香港01》、《香港電台》報導,鄧炳強今日表示,香港政府正積極地在推展基本法第23條立法,目標要在今年年底前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鄧炳強指出,香港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過去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減低了香港的國家安全風險。鄧炳強稱,政府正積極推展第23條的立法工作,會參考及研究香港或外地個案、港版《國安法》實施情況以及法庭裁決等情況,再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有效及務實的方案。
鄧炳強也強調,會研究以立法或其他方法規範及管理假新聞,政府也會適時澄清不實言論。不過,鄧炳強也警告,若假新聞的資訊含有煽動、欺詐或危害國家安全成分,會以現行法執法。
鄧炳強日前也表示,23條立法將涵蓋7類罪行,其中2項涉及處理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的活動,以及香港政治團體與外國團體的聯繫。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