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機車騎士被員警開了一張闖紅燈的罰單,心有不甘,他說當時燈號明明還是黃燈,他氣得提行政訴訟,結果法官認為,警方站的位置確實有視線死角,無法判斷騎士經過瞬間的燈號,因此向法院申訴,最後成功撤單。
民視記者張可倫:「高雄一名機車騎士經過這個路口,被警方開出闖紅燈的罰單,不過他事後不服 提出申訴。」
這個路口,在高雄原住民故事館前面的翠亨北路,當時機車騎士被員警攔下,認定他闖紅燈,開罰18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可是騎士認為,他經過時明明還只是黃燈,而且以員警當時站的位置,根本看不清楚交通號誌。
民視記者張可倫說,「員警站的這個路口,離事發紅綠燈有100多公尺,加上道路是彎道,確實容易有死角。」
其他騎士說,「會造成誤判啦,我是覺得這樣開單不妥當。」、「因為這邊T字型,應該用照相機去做佐證,比較不會被人家誤解。」
蔡姓騎士認為,他在黃燈時就已經通過停止線,但員警的視線方向被彎道樹木擋住,很難判定瞬間的燈號,等他往前騎到員警前方已經是紅燈,才會被誤會。
前鎮分局交通組組長薛又仁說,「事後蔡男不服提出申訴,本分局亦提供當時密錄器畫面,佐證闖紅燈之違規事實,雖因位置未錄到停止線,而遭法院撤銷處分,本分局仍將提升同仁,取締各項重大違規的蒐證技巧。」
最後法院認定,警方站立的地點看不到路口全貌,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闖紅燈,因此1800元罰單成功撤單。
(民視新聞/張可倫、黃建宇 高雄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