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張姓計程車司機,搭載一名喝醉的客人返家時,遭客人質疑繞路行駛,雙方發生爭吵報警協助,警員到場經雙方同意,比對行車紀錄器,發現運將路程,比指定路程多出8分鐘,認定運將有繞路情事,立即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
台中市第五分局北屯派出所警員秦庭裕、洪玫君,在(18)日凌晨近二點接獲報案指稱,轄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有糾紛案件,立即前往現場了解!在場賴姓男子表示,酒後在中清路與環中路口搭乘計程車,請張姓運將搭載前往北屯區軍功路與軍福十八路口,並要求運將走台74線快速道路。但是駕駛卻未沒有上快速道路,走平面道路,後來才從崇德交流道上74後,又隨即在1公里後下潭子交流道便下快速道路,引發賴男不滿質疑運將繞遠路!警員會同雙方檢視計程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並以網路地圖輔助,顯示張姓運將行走路線,足足比乘客指定路線多出8分鐘,認定運將確實有繞路情事,故依規定祭出罰單,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