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封為「學生女神」,發行過單曲的藝人「馨亞」,因為三件要價3萬7千多元的打歌服,遲遲沒有歸還,被經紀人提告侵占,馨亞強調,過去6年只拿到幾千元的酬勞,打歌服屬於她接案費用的一部分,經紀人強調這些是公司訂做,屬於公司資產,必須保存,雙方隔空對嗆。
4年前發行個人單曲,藝人馨亞長相甜美,擄獲不少年輕人的心,被封為學生女神的她,卻因為三套打歌服遲遲未還,遭到經紀人提告侵占。
藝人馨亞說,「我跟朱先生的合約裡面,是說這些我所...,治裝費跟所有的成本,都是在我所接案的費用裡面去扣除的,所以這理當應該就是我的東西。」
經紀人朱俊憲指出,「這段期間她穿走了多少,拍照的衣服鞋子,我們都沒有列在裡面,因為訂做的衣服,它真的就是有它的價值性在,那是我們花錢去訂做的,公司一定會把每個藝人的東西,只要是訂做的都會保存下來。」
包括紫色蓬蓬裙禮服,一件黑色連身裙,以及一件粉紅色洋裝,再加上三雙的高跟鞋,費用加一加一共3萬7500元,是否侵占,雙方各執一詞,至於合約問題,馨亞強調,去年寄了存證信函給經紀人,要求解約,經紀人則認為,雙方合約依舊存在。
藝人馨亞表示,「我這幾年跟朱先生的合約期間,我的年收入不到一千元,你們相信嗎,沒有收入的狀態,我真的沒有辦法跟他再繼續,有合約的狀態,也因為這樣子在去年的時候,我就是尋求律師,也有寄存證信函給他。」
職籃比賽中場表演,23歲的馨亞大秀舞蹈,過去是校園海選出道,曾發行單曲跟寫真書的她,現在加入職籃桃園雲豹隊啦啦隊員,同時改回本名謝儀諪,卻因為打歌服沒有歸還,惹出爭議,挨告吃上官司。(民視新聞/黃國誠、陳奎宏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