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員,上班期間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店長發現後報警處理,將她移送法辦,一審地院依業務侵占,判她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判決出爐後,不少網友替女店員抱不平。後來案經上訴,二審結果大逆轉,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女子已和超商調解成立,雖然還是有罪,但判她免刑。
香噴噴的茶葉蛋,不少民眾都愛吃,連店員也不例外,2017年,就有女超商店員,因為偷吃2顆共18元茶葉蛋被告,一審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民眾說,「但茶葉蛋沒有幾塊錢,判三個月太重了,才18元,哪有罰要罰9萬,太離譜了。」、「這個老闆真是..,也太機車了吧,自己的員工吃了兩顆茶葉蛋,有這麼嚴重嗎,跟她講下次不能這樣。」



(民視新聞/陳姵妡、鄧山田 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