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童從父「漢姓」失去原住民身分 大法官宣告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

  • 發佈時間:2022/04/01 17:52更新時間:2022/04/0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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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童從父「漢姓」失去原住民身分 大法官宣告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
憲法法庭今(1)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憲,應於兩年內修正。(示意圖/取自憲法法庭官網)

生活中心/陳冠宇報導

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也就是說,小孩必須跟著具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姓,才能取得原住民身分。一名7歲吳姓女童雙親想要取得原住民身分,也不想要小孩改從原住民母親的姓氏,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1)日判決違憲,並應於兩年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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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吳姓女童出身在漢人父親、原住民母親家庭,因為從父姓的緣故,依現行《原住民身分法》將無法取得原住民身分,不過女童父母主張,現有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規定違反原住民「身分自我認定原則」,也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姓名權、身分權等,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因此聲請釋憲。


7歲童從父「漢姓」失去原住民身分 大法官宣告違憲:應於兩年內修正
憲法法庭今(1)日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違憲,應於兩年內修正。(圖/翻攝自司法院臉書)



對此,憲法法庭今(1)日宣判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4條第2項及第8條準用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均違憲」,相關機關應於本判決宣示之日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修正之,逾期未完成修法者,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並得辦理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除了吳姓女童外,另有兩名出生於日治時代的婦人聲請釋憲,因為在當時時空背景下,爸爸是漢人、母親是原住民的兩人只能從父姓,導致兩人拿不到原住民身分,因此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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