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證明清白! 跳高紀錄保持人李晴晴「無須停權」

  • 發佈時間:2022/06/06 18:05更新時間:2022/06/0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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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證明清白! 跳高紀錄保持人李晴晴「無須停權」
台灣女子跳高全國紀錄保持人李晴晴。圖為去年全大運飛越1.87公尺打破全國紀錄。(圖/擷取自110全大運在成大臉書)

台灣女子跳高全國紀錄保持人李晴晴,去年全大運飛越1.87公尺打破高懸32年全國跳高紀錄,全運會又跳出1.9公尺新紀錄,但今年因賽外檢測出現不力檢測報告,宣布自願性暫時停賽。李晴晴今日表示,已收到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來文宣告,因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核可,無須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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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晴晴透過聲明稿指出,過去因為近視問題,訓練過程長期配戴隱形眼鏡,不舒適感一直影響訓練,因此今年春節前決定接受雷射手術以利後續亞運前的集訓,原本只是單純的非藥物治療,卻在過年後回診時發現眼壓過高,醫師判定有影響視力疑慮必須立即服用藥物減壓,故在2/9及2/10服用降壓藥物,並於2/12回診後因眼壓得到控制,無須再服藥。因屬急症,當下未能事先申請治療用途豁免,也因此在2週後的賽外藥檢結果檢出尿液中含有Acetazolamide成分。

李晴晴說,請教田徑協會運動禁藥委員會召集人之後,也另外諮詢法律專家林佳和教授以及國訓中心之後,確定她是在非賽事期間因醫療用途而使用到運動禁藥,符合回溯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要件,且因急症為特殊狀況,即便在檢測結果後亦可提出回溯申請,因此依照程序向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回溯性治療用途豁免的申請,最終獲得治療用途豁免審查委員會委員們的核可,取得治療用途豁免,效期可回溯至治療開始日。

李晴晴強調,自己會記取教訓,希望將這次的經驗與同儕們分享,若身為國家級運動員,除非符合特殊狀況,否則在使用藥物前務必了解與查詢即將服用的藥物是否為運動禁用物質,若因疾病的治療而必須要使用,也都要事前提出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若為緊急情況或急症無法事前提出申請,也要在治療後盡快提出回溯申請。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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