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許嘉惠報導
日前有新聞瘋傳一位民眾勞保繳了24年,因為55歲身故,所以勞保年金全部都領不到,不過若退勞保後有繳納國民年金,家屬理應能領到國民年金。對此,勞保局表示,只要符合條件,不僅能領到老年年金給付,甚至還能同時領到國民年金,一直到身故為止。
根據勞保局規定,選擇按月給付者,符合以下3條件的其中1項,便能領到老年年金給付: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不過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3、勞工之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根據勞保局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者,符合以下7條件的其中1項,便能領到老年年金給付: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不過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2、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3、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4、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5、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6、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7、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此外,97年10月1日政府開辦國民年金,只要年滿25歲、不滿65歲且不具有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等身份,就會收到國民年金的繳費通知;且如果在國保繳納期間內身故,就能領到喪葬給付,家屬也能領遺屬年金,領到家屬身故為止。另外,若想要國保、勞保兩邊領,條件必須為國保加勞保滿15年,被保險人請領也必須要符合65歲才能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