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日前有網友開車透過行車紀錄器拍到前車亂丟垃圾,因此向高雄環保局提出檢舉,但環保局卻不受理,理由竟是「垃圾是副駕駛丟的,不能已車主做為舉發對象」,這讓網友氣炸,引發熱議。對此,環保局表示已經建議環保署調整法規。
原PO於7日上午7點多,開車行經大寮和發路往台188縣道路口,當時他發現前車副駕駛座突然打開車窗,將紙屑往車窗外丟,他就用行車紀錄器錄下的影像,向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卻因「垃圾是副駕駛丟的,不能已車主做為舉發對象」為由不受理,讓原PO相當不滿表示,「各位記住啦,以後亂丟垃圾記得要從副駕丟,從副駕丟就不會被檢舉」。文章一出也引起網友熱議,「丟好丟滿,大家一起來」。
對此,高雄市環保局表示,依環保署函示,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對象為實際污染行為人,車輛乘客與駕駛人難以認定同一人,所以難以舉發,環保局已建議環保署,比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以車主為舉發對象。另外,環保局針對違規行為,會請車主到案,確認當時是誰從副駕駛座丟垃圾的行為人,再依廢清法開罰至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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