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5月20日桃園中壢爆發「台版浩克」事件,朱姓肇事者大鬧超商後,被員警用警棍連打12下制服,過程都被拍成影片流傳網路,遭網友出征「執法過當」、「報復性執法」,甚至有民眾質疑為何警方部隊朱男開槍。對此律師施宇宸表示,通常警方可以合法開槍的時機,是在嫌犯已經握有刀槍等利器,如果對手無寸鐵的人開槍,很可能會揹上刑事責任。


而對於警方暴力執法的部分,施宇宸律師說已畫面上來看,朱男有毆打警方的動作,以至於後面要上銬時員警有心理壓力。施宇宸說其實警方可先喝斥對方趴下,雙手放在背後,如果不從再進行制服,這樣可能是比較妥當的做法。至於員警被起訴一事,由於公務員執勤時犯了傷害罪,屬於「公訴罪」,因此即便朱男事後不追究,動手的員警仍要面臨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