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竹某火鍋店涉改電錶詐電費65萬元 法院痛批這樣判

  • 發佈時間:2023/08/07 11:43更新時間:2023/08/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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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新竹某火鍋店涉改電錶詐電費65萬元 法院痛批這樣判
新竹一間火鍋店涉改電錶詐取電費65萬多元。(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竹市一間火鍋店去年8月間被查出違法改造電錶,使台電公司計價錯誤,被詐取電費估算達65萬2211元,新竹地院日前宣判,審酌謝姓負責人坦承犯行,並與台電達成和解,依詐欺得利罪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謝姓負責人今(7)日表示,相關電費已經分期繳納完畢,當初的確是錯誤示範,後續已經修正電錶,未來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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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謝姓負責人於2021年12月1日承租新竹市北區一處1樓店面經營火鍋店,竟為減少火鍋店電費負擔,與不詳成年人聯手,基於詐欺得利犯意,先於2022年1、2月某日,將台灣電力公司裝設的電錶外箱鎖撬開,並將電錶內鉛封印剪斷,同時破壞計量齒輪,使電錶計算用電度數失準,讓台電公司陷於錯誤,而以不正確且較低的度數計價收費。

起訴書指出,至2022年8月下旬,台電稽查員前往勘查才發現電錶異常,因而查獲本件並移送新竹市警方。檢方表示,謝男總共因此方式少繳電費數額,經台電估算應追償11萬738度用電,故核算應追償電費為新台幣65萬2211元,之後謝男與台電達成和解,且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因此聲請簡易處刑判決。

新竹地院判決指出,謝男貪圖節省電費而犯下此案,缺乏使用者付費概念,對台電公司財產安全及交易信賴造成危害,也損及公用民生事業費用負擔公平,衡量犯罪動機、手段、不法利益及坦承犯行等,以及與台電公司達成分期付款協議並依約履行中,另外考量其二、三專畢業智識程度、警詢筆錄勾選小康生活狀況,與台電公司意見等,依詐欺得利罪處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民視快新聞》今日上午致電店家,謝姓負責人坦承當初的確是不對的行為及錯誤示範,後續與台電協議分期約每期5萬元繳納,最後一期已經繳完,法院的罰金部分也會去做繳納,後續已將電錶修復為正常,未來不會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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