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臨時工「亂丟菸蒂」燒毀楊梅物流中心 北院判家樂福須賠廠商175萬

  • 發佈時間:2023/08/07 17:05更新時間:2023/08/0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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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臨時工「亂丟菸蒂」燒毀楊梅物流中心 北院判家樂福須賠廠商175萬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付之祝融。(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家樂福楊梅物流中心去年3月14日發生大火,7萬多平方公尺廠房付之一炬,損失估逾39億元。檢方調查發現,是一名許姓臨時工隨手丟棄菸蒂導致釀禍,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而茂綸公司出借價值340多萬的掃地機器人給家樂福也遭燒毀,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家樂福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經折舊計算,須賠償175萬5842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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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綸公司提告主張,2021年11月間該公司出於行銷目的,將總價台幣340萬多元的掃地機器人及附屬物品借予家樂福使用,去年3月大火卻讓掃地機器人全部燒毀,雖然雙方有簽立切結書,家樂福也承諾要全額賠償,但去年9月經律師函催討未果,因此提告求償共340萬5000元。

法院審理時,家樂福否認雙方有使用借貸關係,並主張切結書只是要確認茂綸公司的受損金額,以利辦理保險,並非達成賠償合意,且當時倉庫發生大火是由於委外倉儲管理廠商中法興公司的一名許姓臨時工抽菸所致,與家樂福並無因果關係。

台北地院判決指出,依茂綸與家樂福雙方員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等內容,可知茂綸確實有因行銷目的出借掃地機器人等設備給家樂福,依一般交易常情,家樂福否認有借貸關係並不可取;其次,家樂福就中法興公司有何行為足以防止人員抽菸引起火災、毀損系爭設備等,在訴訟中並無法舉證以實其說,因此認為家樂福就保管系爭設備方面,未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法院最後依行政院所頒布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認定掃地機器人及附屬設備扣除折舊後,價值應為175萬5842元,因此超過此金額範圍以上,茂綸公司為無理由,判決家樂福須賠償175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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