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憲法法庭今(14)日宣判,俗稱「連身條款」的最高法院分案規定合憲,也是35名定讞死囚求翻盤提非常上訴機會落空。對於定讞死囚是否該執行槍決問題,法務部回應表示,全國共38名死囚皆有其他不同理由聲請釋憲,程序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法務部今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全國共38位定讞死刑犯中有35人以最高法院審理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仍分由同一法官審理,所引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下稱更二連身條款)違憲而聲請憲法訴訟。
法務部表示,本次憲法判決雖認更二連身條款合憲,但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於今日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示更二連身條款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意旨,均尚無違背,本部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對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法務部說明,自去年起迄今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之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等事由,要據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的法定事由。因目前38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本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之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指出,我國為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也是本部一貫立場及基本施政原則。本部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之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盡,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
按我國現行司法實務,死刑犯即使定讞,若有聲請釋憲、提起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進行中,未窮盡救濟途徑,均不得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