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周希雯報導
台灣夜市眾多,販賣的美食也十分豐富,不僅深受國人喜愛,更吸引不少國外旅客慕名而來。過去夜市小吃因美味又便宜的特色,常被稱為「平民美食」,不過有網友感歎,如今隨便吃一吃就要500元,價格不如過去親民;貼文獲得大票人認同,意外釣出攤商現身解釋,「什麼都漲」。
原PO在Dcard以「夜市好貴喔」為題發文,現在去逛夜市買幾樣小吃,隨便就就要花500元,感嘆「不是平民美食了」,貼文引起許多人共鳴,「現在我都去找399吃到飽的了」、「之前有一次算過價錢,吃夜市比吃連鎖餐廳的小火鍋還貴,還沒有發票」、「以前去夜市買到飽,現在去夜市只吃糖葫蘆,因為真的很想吃 然後逛完去別的地方吃飽」、「現在夜市真的好貴…隨便吃都100、100這樣加上去」。
值得一提的是,有自稱來自攤商家庭的網友點出,租金和原料上漲是最大關鍵,「自己家是在高雄做路邊攤的,租金加水電沒有任何東西,一個月3萬而且是在不有名的夜市、「家裡做市場(早市)擺五金的,一天攤租5-7千,賺的錢幾乎都拿去繳攤租」、「家裡是擺黃昏市場的,賣吃的(自己做的),扣除擺攤的租金、做菜的地方的租金,每一項食材來源都有漲,有的原料幾乎就是叫一次漲100、200,但從一顆5塊漲到快8塊」。
另外,過去也有PTT鄉民指出,曾聽聞台灣許多攤商明明「賺很大」可以月入20萬,但因為沒開發票所以不用繳稅,但這個說法被知情人打臉,直言不用開發票不等於無需繳稅,「營收20萬跟淨利20萬是兩碼子事,天差地遠」、「有店面有貼免用統一發票的,一般都是有繳稅的,只不過開發票要繳的稅更多」。財政部賦稅署曾表示,現行稅制攤商免用統一發票,而是由國稅局查定課稅,但如果是銷售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上,就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主動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