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益世涉貪接連出招 「釋憲+聲請法官迴避」結果出爐

  • 發佈時間:2024/03/06 18:07更新時間:2024/03/0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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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林益世涉貪接連出招 「釋憲+聲請法官迴避」結果出爐
前立委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協助爭取爐渣契約一案,更一審判4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去年8月23日首次開庭,原定於本月1日下午2時20分再度開庭,但因林益世日前聲請法官迴避被迫取消,高院審理後,裁定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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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林益世被指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2021年6月,高院更一審判決指出,就林益世涉收6300萬元部分,認為林請託經濟部施壓中鋼等國營企業,並非立委職權內行為,無職務實質影響,不具有職務密接關聯性,因此不構成貪汙,僅就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並依《速審法》減刑,判處4年10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為統一法律見解,最高法院大法庭去年3月2日作出裁定,採「實質影響力說」,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且形式上具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隔日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法界一般認為,大法庭採「實質影響力說」對林益世較不利。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去年8月間更二審開庭,林益世否認犯罪,並透過律師主張大法庭的裁定擴權、有違憲之虞,除了當庭表示要聲請釋憲,並請求更二審裁定停止審理。後來林益世確實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以全案尚未判決確定為由,裁定不受理。

為此,林益世日前再度出招,遞狀主張更二審合議庭未主動聲請釋憲,並停止審理,可見已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此舉也讓更二審原訂於3月1日庭期只好臨時取消。

高院合議庭指出,林益世並未敘明具體聲請法官迴避理由,因查無法官應迴避事由,駁回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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