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音中心/陳則元報導
北市「剴剴受虐案」震驚全台,涉嫌犯案的劉姓保母姊妹,遭大眾譴責並呼籲從重量刑,不少人希望能將犯人處以死刑。對此,筑鈞律師透過YouTube頻道表示,根據台灣刑法,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刑期最重只有無期徒刑,但她本人也覺得應該要提高刑責,直言對這種人「完全無法共情」。
筑鈞律師說,《刑法》286條提到,凌虐未滿18歲受害者,足以妨害身心健全及發育的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凌虐對方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虐童刑責修法,筑鈞律師提到目前只能透過連署,督促政府討論要不要修法。有部分網友提倡,虐童者服刑後不得假釋,筑鈞律師認為這有一定道理,如今不得假釋的「性犯罪」,屬於心理疾病因素存在,凌虐他人的兇手,心理也有問題,即便要主張有身心障礙來脫罪,這種說法也很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