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士林地檢署已婚書記官林顯倫,涉嫌在廁所偷拍女同事更衣、沖澡,另也在公開場所偷拍民眾私密部位照片,3年下來至少21人受害,犯罪次數高達82次。林男一審被判刑4年,另處8個月得易科罰金刑責。司法院懲戒法院今(20)日將林男撤職,並判決停止任用4年。
全案源於,不少被害人發現林顯倫行徑詭異,疑似在偷拍女性私密照片,向單位檢舉告發,檢方分案後由婦幼保護專組偵辦,果然在林男的手機、隨身碟等設備中發現近200張受害人隱私照片。
據了解,林男在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間,涉嫌在士林地檢署、被害人住處及其他公共場所等處,分別竊錄偷拍21名女性身體隱私部位,不法行為高達82次。由於林男經常下班後參與同事間打羽球活動,檢方發現他疑似在偵查大樓一處同仁專用盥洗室架設小型攝影機,並以物品遮掩,偷拍女同事更衣、沖澡畫面。
此外,林男還涉嫌以秘錄器夾在腳趾與拖鞋間,在公開場所偷拍不特定女性身體隱私部位,諸多惡行也讓檢方痛批林男侵害隱私權、惡性重大,依法將他起訴。
本案提告人數高達19人,另有2位撤告。士林地院一審考量林男犯案多年,並於審期間坦承罪,依假借職務上機會,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刑4年(不得易科罰金);另處8個月得易科罰金刑責。全案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懲戒法院審理時,將全案21名被害人、82次違失行為一併考量,今依公務員懲戒法「非執行職務違返行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規定,判林顯倫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