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達瑞
我在阿里山長大,英文爛到爆,國中畢業時還分不清take和talk的差別。山上的教育資源不足,受害的是無辜的孩童。
移居北美後,因為各種公、私理由,我接觸了將近二十位律師,高度佩服他們寫作的邏輯與語法。根據我的經驗,律師的英文寫作能力居所有行業之冠。
今年五月底,我任教的大學收到一封匿名黑函。發函者自稱美國律師,但寫作的邏輯錯亂,語法拙劣。基於有教無類的理念,我決定幫這位美國律師改英文。
我做夢都沒想到,一個阿里山少年竟然有機會幫美國律師改英文!
附圖一是這封黑函前四段的截圖,紅色標示是文法錯誤,藍色標示則是語法不當。我逐一修改如下:
#文法錯誤
截圖的黑函段落總共有十二個文法錯誤,可謂慘不忍睹。光是黑函的標題就有三個基本的文法錯誤:
1、標題的「ethic」是名詞,但此處的用法是形容詞。正確的用字是「ethical」。
2、標題的「faculty」是集合名詞,泛指所有教授,不能當作個別教授使用。正確的寫法是「a faculty member」。
3、任教大學之前的介系詞不該用「in」。正確的用字是「at」。
黑函內文也有多個文法錯誤:
4、第一段是「This professor」不是完整的句子。正確的寫法是「Here is this professor’s webpage」。
5、第二段首句的「political related」有文法錯誤,未用副詞修飾形容詞。正確的寫法是「politically related」。
6、同一段「facebook」出現兩次,第一個字母都是小寫。這個字當專有名詞用的正確寫法是「Facebook」。
7、第三段末句的「mistake」不應是單數。正確的寫法是複數的「mistakes」。
8、同句的「personal assault」少了冠詞,正確的寫法是「a personal assault」,否則就要用複數的「personal assaults」。
9、同句最後的「or even calling names」錯誤,動詞時態與前面的「get」與「 launch」不一致,應改為「or even call names」。
10、第四段的「Page」不是專有名詞,第一個字母不用大寫。正確的寫法是「page」。
11、同句的「there are」時態錯誤。前面的動詞「revealed」是過去式,後面也要用過去式的「there were」。
12、同段第三行的「instead」是副詞,後面要接有主詞的完整句子。若要接動名詞,那就要用「instead of」。
#不當用詞
除了十二個文法錯誤,截圖部份的黑函還有七個不當用詞。
1、標題的「question」應改用「problem」。這是中式英文的錯誤,因為兩者的中文翻譯都是「問題」,但英文語意完全不同。
2、發函者一開始用「He」稱呼我,後面才改為「Mr. Chen」。為不讓讀者混淆,應先稱我「Mr. Chen」,然後再用代名詞的「He」。
3、第二段的「phonic translation」也是中式英文,亦即「音譯」的意思。正確的用字是「transliteration 」。
4、這段文字用了四次「since」,字彙缺乏變化,應該穿插使用同義字。
5、第三段首行「thanks to」的語意是「因為」,只適用正面結果。此處的被告五次是負面結果,應用「due to」或「owing to」。
6、第三段第二行的「he does not have any training outside of the business field」贅字太多,可精簡為「he lacks training beyond the business field」。
7、截圖末的「imaginary law」也是中式英文,意思是「幻想的法律」。較佳的用詞是「fictional law」。
#美國律師
這封匿名黑函的作者自稱美國律師,但英文寫作遠不如我這個阿里山少年。這個人真的是美國律師嗎?如果是,他能在美國法界存活嗎?
就我所知,這個人是美國律師,而且持有兩張執照。其實美國的律師執照不難考,英文不好也能通過,因為有很多選擇題。蔣萬安不也持有加州的律師執照。
英文爛成這個樣子的律師可在美國的法界存活嗎?答案是「無法」存活。這種律師連法務助理都無法勝任,頂多幫忙填寫表格,隨時會被炒魷魚。
就我所知,這位美國律師未曾在事務所上過班,長期處在半失業狀態,卻喜歡賣弄頭銜在臉書攻擊他人。我就是受害人之一。
最諷刺的是,他經常嘲笑我的英文爛,而且我都有截圖存證(附圖二、三、四)。在不到兩百字的英文寫作,他有將近二十個文法錯誤與不當用詞。我不知道他嘲笑我英文爛的信心來自何處?
#自曝其短
既然這是匿名黑函,我如何能取得截圖呢?令人不敢相信的是,這位美國律師竟然自曝其短,將這封不堪檢驗的黑函貼在臉書供人下載。
不堪檢驗的理由之一:黑函的內容誇大、扭曲、與不實。捏造黑函投遞到他人的任職機構,絕非正人君子該有的行為。
不堪檢驗的理由之二:黑函的寫作品質極為低落,絕非專業律師的水準。只有自我感覺良好的屁孩才會不知藏拙。
這位美國律師的性格與專業都有問題,但他的貼文仍有數百位臉友按讚,當中包括知名網紅。至於這位美國律師可以騙多久,那就由頻頻到他版面按讚的傻子來決定。
#結論
以上是阿里山少年幫美國律師改英文的奇幻經驗。最後我要呼籲美國律師,下次投遞黑函到我任教的大學之前,可請我幫你修改英文。我願意免費提供這項服務!
本文轉載自:翁達瑞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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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達瑞(陳時奮),美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劉致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