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文燦交保檢方2度提抗告 鄭銘謙回應了

  • 發佈時間:2024/07/10 09:29更新時間:2024/07/10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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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鄭文燦交保檢方2度提抗告 鄭銘謙回應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圖/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陳思妤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入土地開發弊案收賄,遭桃檢聲押,先前以50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桃園地院昨日重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裁定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再度提出抗告。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0)日表示,尊重法官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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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昨天說明,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O松、廖O廷、侯O文、楊O麟等人均已指訴碁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

桃園地院指出,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2年,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台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鄭銘謙今天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及備詢,會前被媒體問到,鄭文燦一案檢方二度抗告,法院怎麼會覺得沒有串供的理由?鄭銘謙表示,這個是法官的裁定事由,尊重法官的認定。

媒體也問到,週刊還提到監聽譯文,白手套講到說把錢塞到了桌子底下,到底有沒有這件事?鄭銘謙指出,這部份檢察官會一併了解。媒體追問,週刊踢爆的監聽譯文這麼詳細,為什麼監聽譯文可以流出去讓週刊拿到?鄭銘謙回應,這一部分桃園地檢已經分案在偵辦,在了解有沒有外流,這是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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