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鄭文燦涉貪交保高院二度撤銷 桃院:明下午1400開庭

  • 發佈時間:2024/07/10 22:23更新時間:2024/07/1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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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鄭文燦涉貪交保高院二度撤銷 桃院:明下午1400開庭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押。8日桃院地院裁定500萬交保後,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桃院9日二度開庭,改裁1200萬交保,檢方再度當庭即時抗告。桃院卷證昨連夜專人專車將卷證送抵高院。高院今(10)裁定,再度撤銷發回。桃院將第三度更裁,稍早桃院表示,訂明(11)日下午2點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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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再度撤銷指出,原裁定認為,鄭文燦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貪汙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犯嫌重大,基於人性易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不乏政商名流面臨重罪遭訴下,已有逃亡前例,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有逃亡之虞。

此外,原裁定以鄭文燦卸任市長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檢方未釋明鄭文燦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鄭的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已指述甚詳,除年近90歲的楊姓地主交保外,其餘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而認為被告鄭文燦無勾串之虞。

但高院認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為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虞,且經檢方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獲交保,可見被告鄭文燦可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鄭文燦之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方所指稱上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士,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合議庭指出,現今資訊發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資訊工具進行勾串並非難事,原審認為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鄭文燦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餘地,援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更為妥適裁定。高院合議庭成員包含,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

對此,桃園地院今日晚間10時許發布訊息指出,「本院113聲羈更二第17號」案件(被告鄭文燦聲押案,第二次發回),承辦法官決定於明(11)日下午2點整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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