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宏福案纏訟23年 判刑合計6年定讞

  • 發佈時間:2024/07/17 18:55更新時間:2024/07/17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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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宏福案纏訟23年 判刑合計6年定讞
陳政忠(持麥克風)今日被判刑定讞。(圖/翻攝自「台北市議員 陳政忠」臉書)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市10連霸議員陳政忠涉嫌在亞洲金融風暴時操縱宏福建設公司股價,並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增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18億5000萬元,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1億6245萬餘元、有購買信義計畫區營建用地等,但後來沒有產生預期效益,還自行變更計畫,損害投資人權益。全案纏訟23年,高等法院更四審依操縱股價罪及虛偽填載公開說明書罪,分別判4年、2年,最高法院今(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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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陳政忠為宏福建設公司創辦人及股東,因遇上亞洲金融風暴,延伸為本土型金融風暴,為避免股價下跌造成資產縮水,及融資購買的股票遭斷頭或追繳擔保品,遂指示宏福建設總機何盧寶琴(歿),將宏福建設股價維持一定價位,再由盧寶琴指示黃瑞昌(判決有罪確定),共同接續利用228個人頭帳戶,於1997年11月22日至1998年9月18日期間中25個營業日,多次以「大量買賣」、「既買又賣」等方式,在集中交易市場買進賣出宏福建設股票,操縱該公司股票交易價格。

此外,陳政忠與宏福董事長潘禮門(有罪確定),2人共同於1997年6、7月間辦理宏福建設現金增資,在募集資金的「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增資計畫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新台幣18億5000萬元,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1億6245萬4000元;另計畫以37億元購買台北市信義計畫區4筆營建用地,預計於1997年第3季與地主簽訂土地買賣合約,稱這些建地可為公司創造14億2025萬元營業淨利效益。

不過同年7月底股款收足後,宏福建設借款仍增加18億7353萬元,實際上並未達減少利息支出所產生效益。又於增資不久,即以信義區土地議價未果為由,自行變更原增資計畫,分別於1997年8、9月間及1998年2月間,動用增資款總計20億1545萬元,另購買其他土地或上未經許可開發的山坡地,致生損害於宏福建設及全體投資人利益。

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陳政忠犯行明確,依操縱有價證券價格判刑4年;偽造公開說明書罪判2年。

快新聞/「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宏福案纏訟23年 判刑合計6年定讞
宏福案纏訟23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日判決指出,原判決已逐一說明所採各項證據資料何以具有證據能力的理由甚詳,就案內所有證據本於調查所得的心證,憑為判斷陳政忠如何與盧寶琴、黃瑞昌或潘禮門分別有如前述犯罪事實,依序記明所憑證據及認定之理由,並依確認之事實,載明所犯2罪名的論據及量刑的理由。

此外,對於陳政忠在原審所辯各節,何以均不足以採取,也於理由內詳加指駁。至於原判決有些枝節性的瑕疵,也不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的本旨。

最高法院指出,陳政忠的上訴意旨,無非是就原審取捨證據、判斷證據證明力及量刑職權的適法行使,與判決內已明白論斷的事項,任憑己見為不同的評價,執以指摘原判決違法,或單純為事實上枝節性的爭辯,不符合法定的第三審上訴要件,應予駁回。

快新聞/「10連霸」北市議員陳政忠宏福案纏訟23年 判刑合計6年定讞
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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