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涉嫌假縣府辦活動、採購案之名騙人投資,詐騙至少17人、6500多萬元,去年9月無故消失,10月被捕。許智信否認詐欺,稱是一般借貸關係,宜蘭地檢署不採信,日前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宜蘭地院今(26)日上午宣判,許智信所犯17罪,合併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宜蘭縣政府前公共造產專員許智信涉嫌假縣府辦活動、採購案之名騙人投資,詐騙至少17人、6500多萬元,去年9月無故消失,10月被捕。許智信否認詐欺,稱是一般借貸關係,宜蘭地檢署不採信,日前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詐欺等罪嫌提起公訴。
宜蘭地院今日指出,許智信為填補在外所欠巨額債務,已無還款能力,恣意利用職務上機會之便,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獲利,或佯稱有一般投資案可獲利,以此方式詐取鉅款,嚴重破壞國家典章,敗壞公務人員形象至鉅,犯後仍矢口否認具有公務員身分,未能全部坦承犯行犯後態度,且詐騙金額高達6500萬元。
法院宣判,許智信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0罪;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共7罪;全部17罪合併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而談及許智信案,宜蘭縣長林姿妙僅表示「謝謝」,至於是否對自己的官司有影響?林姿妙不發一語,快步前行,並未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