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男少尉闖女寢「躲天花板」辯稱中邪 被令退伍須賠償235萬

  • 發佈時間:2024/08/26 17:41更新時間:2024/08/26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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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男少尉闖女寢「躲天花板」辯稱中邪 被令退伍須賠償235萬
馬防部提告要求曾男賠償235萬餘元,獲得勝訴判決。(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曾姓少尉原服役於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去年8月7日凌晨,他因闖入女官寢室並躲在天花板,被軍方記2大過、勒令退伍。軍方要求曾男賠償在校期間公費及未服滿法定役期10年等共235萬餘元,但曾男拒絕繳納,還主張當時是「中邪」才會誤闖女寢,不是蓄意所為。馬防部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曾男敗訴須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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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曾姓少尉原屬於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第二連排長,2019年6月就讀度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法定役期10年(至2033年7月1日止)。不過,曾男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私自進入女官寢室,被馬防部記2大過處分,國防部去年8月29日核定曾男「不適服現役」退伍,同年月9月1日零時生效。

馬防部依軍費生賠償辦法規定,曾男在校期間所受領公費待遇、津貼、訓練費用共計新台幣119萬6052元,應服法定期為10年,尚未服滿役期達118個月,依比例計算賠償金額為235萬2236元,但曾男未予繳納,因此馬防部提起行政訴訟。

曾姓少尉主張,事發當日去年8月7日凌晨1時40分,他疑似「中邪」而受驚嚇導致精神恍惚,暫時欠缺判斷事理能力,才會誤闖女官兵宿舍,絕非蓄意或計畫為之,並有當日到國軍高雄總醫院就診紀錄。另外,他表示就學期間均循規蹈矩,未有任何辱軍人風格情事發生,僅因單次偶發事件,就被核2大過不適服現役退伍,又僅以馬防部單方面訂定之辦法,即要求賠償,顯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

快新聞/男少尉闖女寢「躲天花板」辯稱中邪 被令退伍須賠償235萬
這名軍官辯稱自己中邪才會闖女寢室,圖與當事人無關。(示意圖/翻攝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曾姓少尉與官校同學曾女為男女朋友,曾女軍階亦為少尉,2人一起在馬防部服役,事發前3天這對情侶有聊到「不想收假」、「收假後沒辦法一起睡覺」,曾女還半開玩笑說「你來找我啊」,並透露女寢室鐵門的密碼,認為「反正你(曾男)也不會進來(女寢)」。

沒想到8月7日凌晨曾男還真的跑到女官寢室,自述躲在天花板,等到來查舖的人員走出去後,他才下來,並遇到安官陳少校;陳少校表示,當時曾男精神狀況正常,僅情緒緊張、呼吸急促,到安官桌後開始情緒激動,又哭又笑,一旁的軍官趕緊幫忙安撫。

據曾男筆錄記載,他自述從男寢室走出後,當時和不清楚什麼物體對話(未開口,對方是男生聲音),並指引他到女官寢門口,這時耳朵內有聲音告知他密碼,他輸入後進去女官寢等等;事後女友還有帶他到龍山寺收驚,師父說是在馬祖「卡到鬼」,收完之後有比較好,恢復意識可正常溝通。

不過,中高行認為,關於所謂中邪的說法,馬防部並未採信,且經人事評議會7位委員開會,以4:3比數作出記2大過懲處,其評議會組成及程序均屬合法,曾姓少尉也坦承沒有針對被記2大過、不適服現役處分提起行政爭訟,且事發當天主動提出自願退訓申請。

合議庭認為,既然該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失其效力,則行政處分的實質合法性,自非行政法院審理範圍。既然曾男在退伍令生效後並沒有針對上述2個行政處分提起爭訟,中高行不得自行否定其效力。

快新聞/男少尉闖女寢「躲天花板」辯稱中邪 被令退伍須賠償235萬
法院並未採信所謂中邪的說法。(圖/翻攝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網頁)

另外,合議庭指出,根據曾男與女友的對話內容,可知其收假前、收假後乃至事發前,均能正常對話、互道晚安,並無精神異常跡象,加上陳姓少校(安官)證稱曾男精神狀況正常,僅情緒緊張、呼吸急促等,可見他事發當時並無精神耗弱欠缺判斷事理能力。

人評會審議時,曾男指出事發當天有和女友透過LINE進行日常對話,行動前知道自己有下床並出寢室,只有前往女官寢這段途中意識不清。法院認為,曾男稱僅短暫失去行動決定及控制能力,隨即恢復理智,這僅為他一人空言主張,並無任何客觀證據可證明其精神狀況。

至於曾男當天雖然到高雄國軍總醫院就診,但也只提出就醫及用藥紀錄,無從佐證其「中邪」精神狀況,事發前、後也沒有長期或多次精神科就診情形,退伍後也沒有到其他精神科就診紀錄,其本身亦無身心障礙證明,因此合議庭未採信其說法。

中高行審理後認定,馬防部請求曾男給付235萬2236元費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故判曾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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