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有一起鄰居"掀隔壁住戶曬的梅干菜",被起訴的案子,法官經過審理,認為梅干菜本來就是在地上曬的,洗一洗就可以吃了,因此判定被告無罪,受害者忿忿不平,檢察官卻決定上訴。被告則是覺得,可以和解的事,何必小題大作!
大量在地上,接受日光浴的梅干菜,絕大部分好好的在網子上,但偏偏就是有些不聽話,跑到水泥地上,不過這些可不是他們自願的,而是被人破壞的。
掀梅干菜男子:「佔用我們的算是地吧!旁邊的自己的地,對啊!那是公共場所,不能亂曬啊!可以曬到自己家門口啊!」

糾紛發生在今年二月,新竹縣一處民宅前,黃姓男子因為不滿鄰居,將自家的梅干菜,拿到公共區域去曬,逕自將網子掀翻,讓梅干菜撒一地。對方認為灑一地的梅干菜,混到沙子後就不能吃了,氣得提告毀損。檢察官起訴黃姓男子,但是法院在日前認定,梅干菜沾到土石,洗一洗還是可以吃,並不構成毀損,一審判決無罪。
被害人兒子:「梅干菜這種部分,我覺得說很不公平,如果梅干菜這個事情,像這樣判無罪的話,那這樣子是不是以後民眾到了市場,去掀那個青菜啊!都判無罪。

掀梅干菜男子:「OK啦!和解就好了,不想要鄰居糾紛這樣子。網子去鋪的啦,本來就是地上曬,沒辦法(構成)毀損。」
判決出爐,提告的不滿,掀梅干菜的想和解,檢察官竟然決定上訴。不知道看完這新聞的看官們,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