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為確保醫護人力調度無虞,台大醫院規定,員工如果想要出國,一律要事先申請獲准,否則將遭受懲處;此舉遭工會認定侵犯休假自由,告上法院;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這項規定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判決工會敗訴。
救人第一!台大醫院是國內知名的醫療院所之一,每天都有大量病患需要診治;為此院方規定,院內員工無論是誰,如果想要出國,都必須在內部系統申請獲准,否則將受到懲處,即使是院長也一樣;不過此舉被工會認定為無理由,一狀告上法院。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主張,這項規定限制近7,000名員工休假自由,且勞基法並未賦予雇主,可以針對員工出國而准駁休假的權力。此舉侵害員工的居住與遷徙自由、違反公序良俗,因此「應屬無效」。
不過院方反駁,台大醫院每天服務上萬病患,為符合主管機關法令、維持醫療業務順利運行,才會制定這種休假規定;而且院方並未「禁止出國」,只是要求報備核准,具有拘束所屬人員的合理性,因此工會的指控並無理由。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醫院性質與一般營利企業不同,且台大醫院對我國醫療的重要程度「自不待言」;院方並未禁止所屬人員出國,實務上也沒有醫護申請出國,遭院方否決的情形,因此難認有不當限制員工休假的情形,判決工會敗訴。
對此工會表示將繼續上訴,捍衛醫療人員自主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