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鄭博暉、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台南一名劉姓男子,3年前開始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招攬上百民眾加入投資,總交易金額超過52億,事後他一度攜款潛逃,也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但卻一直沒有履行。台南地院一審判決,依銀行法中,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的罪則,判處8年半有期徒刑。

案經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認定劉姓男子涉犯銀行法,判處他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至於同案另外三名被告,分別是劉姓男子的女友和員工,因為沒有涉及吸金分紅,都予以緩刑或易科罰金。
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表示:「其餘三名被告法治觀念雖有偏誤,惟其等均是領固定的薪水,未受任何的分紅。」
聲源:附近鄰居說:「沒有人願意孩子要出這種事,年紀那麼大了,還去承擔那些事情。」
一審判決出爐後,劉姓男子的家人也不願多做回應,事實上從事發後,劉姓男子的老家,還發生過遭歹徒開車衝撞,犯嫌還下車持槍對大門開槍的案件。也難怪家屬雖然為劉姓男子抱屈,卻也不願再討論面對,這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