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新聞/首位涉貪停職的宜蘭縣長 林姿妙因4案遭判12.5年

  • 發佈時間:2025/01/01 18:05更新時間:2025/01/0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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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新聞/首位涉貪停職的宜蘭縣長 林姿妙因4案遭判12.5年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12月31日一審宣判,檢方以4罪起訴,最終遭判12.5年。(圖/民視新聞)

影音中心/鍾如婷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涉貪,被檢方依偽造文書、貪污、財產來源不明、圖利及特殊洗錢等罪起訴,12月31日一審宣判,法院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也因《地方制度法》規定,縣長職務即刻停職,這樣的結果讓林姿妙大聲喊冤,甚至仍出席宜蘭縣府舉辦的元旦升旗,強調自己簡單做人,認真做事,更喊「舉頭三尺有神明」,認為自己沒做壞事,表示會為自己洗清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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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案最初是源於2022年1月13日,羅東一塊疑因未符合農地農用的土地,卻免徵112萬元土地增值稅等案,檢廉懷疑林姿妙等官員介入疏通,因而進行調查,隨後林姿妙被查出,2017年到2019年間,5帳戶不明金流高達7844萬9000元,被檢方懷疑有人頭帳戶洗錢嫌疑,認其涉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特殊洗錢、貪汙和偽造文書等罪,全案歷經2年調查,12月31日一審才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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