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殘忍殺害前女友,以及前女友母親的死刑犯〝黃麟凱〞,昨晚槍決!原本預訂晚間9點執行,但直到10點02分,北所才傳出槍響,根據了解,黃麟凱被帶到刑場時,心情沉重,只吃了一口雞腿飯,抽完一根菸,喝了一口酒,在法醫打了兩劑麻醉針,確認昏迷後,才槍決伏法,而黃麟凱生前沒交代遺言,只留下一封寫給家人的遺書。
16日晚間10點02分,一聲槍響,劃破北所的寧靜夜空,死刑犯黃麟凱正式伏法!當執法人員開始燒紙錢,代表槍決結束,晚間10點23分,確認死亡後,黃麟凱的遺體,從北所的「生死門」離開,被送往板橋殯儀館。

高檢署早在下午四點,就通知北所,晚間九點執行槍決,只是槍決時間比原訂的9點,晚了一小時零二分,晚上8點多,還看的到法醫和法警,先到刑場旁的地藏王菩薩前,燒香膜拜,同時準備最後一餐,而心情沉重的黃麟凱,來到行刑前開臨時庭,先吃了一口雞腿飯,外加抽了一根菸,喝一口高粱酒,在沒有交代遺言,只留下給家人遺書後,法醫先打一劑麻醉針,發現沒有完全昏迷,再補打一劑後,法警朝左後胸開一槍,法醫確認死亡斷氣,黃麟凱伏法完畢。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黃姓的死刑犯,是屬於犯罪情節最嚴重的犯行,所以本部對這一次的執行,是非常嚴謹審慎,依法執行死刑實現正義。」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簽下的第一件槍決令,鄭銘謙認為一切依法執行,而為何槍決時間,比原訂晚了一小時,法務部也做出解釋。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表示「整個執行時,完全依照執行檢察官,就受刑人相關執行程序進行,沒有所謂的預定何時時間,這個特定時間點的問題。」

回顧案情,2013年10月1日,時任軍人的黃麟凱,因為花光女友打工存下來的20萬元大學學費,與女友起口角後懷恨在心,不顧自己還在服役,潛入女友家中,用童軍繩,勒斃女友媽媽,接著等下午5點,女友回家時,再用童軍繩,綁住女友雙手進行性侵,最後再用同樣手法,勒死女友。而在最高法院,曾召開生死辯論庭,當時黃麟凱下跪哭求原諒,但遭被害家屬拒絕,畢竟他活著的每一天,對家屬都是折磨,黃麟凱是現階段,唯一符合憲判八號標準的死囚,也是憲法認定死刑合憲後,首位遭槍決的死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