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煎餃是不少人喜愛的小吃,不過台南有一名男子卻因為一顆煎餃遭到重罰,原因是,他認為買到的煎餃,其中一顆有燒焦的情形,竟然多次找攤商,大聲嘶吼,又丟撒現金紙鈔,店家不堪其擾報警,男子被依社維法移送,法官重罰8000元。

金黃酥脆的煎餃擺在鐵架上,民眾購買時,老闆娘會裝成一包一包來販售,客人買來後一口咬下,吃得好滿足。不過有一名李姓男子,到這裡消費時,買來的煎餃中有其中一顆燒焦了,就到店家嘶吼,甚至還將大把鈔票丟在攤位上。民眾說,做早餐,做小本生意,還是不要為難人家啦,像如果煎餃煎壞了,就換一顆就好了啊。煎餃老闆娘說,拿三四萬塊來,說老闆要買臭酸、燒焦的煎餃,我說我沒在賣那個。

男子拒絕將錢帶走,老闆娘只好報警並將錢交給警方。事件發生在台南永康區一家小攤商,男子在去年12月,說買到的煎餃有燒焦的情形,以這個為理由,多次到店家大鬧,不但大聲嘶吼,還將現金紙鈔丟在攤位拒絕拿走,說煎餃吃掉會得癌症會生病,要求老闆娘登報道歉,並稱賣煎餃會失德、影響後代子孫。煎餃老闆娘說,又來,老闆你這個燒焦,吃了會癌症會死你沒良心,他叫警察來,他有叫警察檢舉我們。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宜孜說,依一般社會大眾觀念判斷,顯超過處理該事端所容許的合理範圍,已經達到滋擾公共場所安寧秩序的程度。台南地院多方考量後,認為男子的行為已經滋擾公共場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李男8000元,只是為了一粒5元的煎餃,男子選擇滋擾公共場所,也因此遭重罰,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