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中心/黃兆康、趙永博 新竹-花蓮報導
新竹縣一名范姓保全,把自己的帳戶以3萬元代價,賣給詐騙集團。嫌犯鎖定了一名林姓婦人,騙走了她上千萬的畢生積蓄,事後林姓婦人對范姓保全求償,但保全喊冤他只拿走三萬,不可能付全額賠。不過判決出爐,范姓男子不只要坐牢,還要付千萬賠償。
以為賣帳戶可以賺外快,哪知道,不僅要坐牢,還賠慘了。新竹一名林姓婦人,一年多前接到冒牌檢警電話,謊稱帳戶涉及洗錢,結果匯出的1615萬,全被轉入一名范姓保全的帳戶,馬上被詐騙集團領光。事後警方逮到這名保全,林姓婦人氣憤對他提告,要他全額賠償!新竹地院民事庭庭長彭淑苑:「以這個3到5萬的對價不等,就擅自將自己的手機門牌號碼、或者去申請銀行的帳戶存摺,將他的存摺印章密碼交給了詐騙集團,變成了是共犯結構」。

但范姓保全喊冤,表示賣銀行帳戶,他只獲得3萬元,詐騙款項也不是他領走的,全額賠對他不公平。不過法官認為,他不只提供帳戶,還擔任車手,因此「刑事部分」依三人以上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判處1年5個月;而他的行為與受害人損失,有相當因果關係,所以「民事部分」受害婦人損失的一千多萬,通通要他賠!新竹地院民事庭庭長彭淑苑:「共犯分工聯絡集團結構,都必須針對民事的被害人的損害,共同擔任損害賠償責任」。

無獨有偶,花蓮也有一名借帳戶給陌生人的通緝犯,自投羅網,竟跑到警局想解除警示帳戶!人頭帳號被當成人頭帳戶了啦,詐騙集團說要拿30萬來,(你有給你有給他嗎?)沒有啊」。男子一度裝傻,但員警一查發現不單純,他原來是詐欺通緝犯!男子去年疑似將「郵局」帳戶交給詐騙集團,被列為警示帳戶,事後也沒依規定到案說明,因而遭到通緝。花蓮鳳林派出所所長吳謹文:「員警也驚訝過年期間竟有通緝犯自己上門,本所依法送辦」。提醒民眾,千萬別因為貪小錢,賣掉自己的帳戶,沒賺多少錢,反倒官司纏身、留下前科,根本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