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上稿:03/10 16:22
更新時間:03/10 17:00(更新內文)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前年(2023)年9月發生在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某大樓的一起凶殺案,當時凶嫌吳龍滿因與樓上鄰居羅姓夫婦多次為樓層噪音發生爭執,竟然持刀上門,並當著羅姓夫婦2個小孩的面將兩人殘忍殺害;檢察官偵結後起訴,並請求法官判處死刑。全案今(10)天下午一審宣判,法官判處死刑。
高雄地院庭長李育信表示,吳龍滿殺人案件今天下午4時宣判,判決主文為「吳龍滿犯殺人罪,共2罪,均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未扣案供犯罪所用之刀械1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李育信說明,吳龍滿是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而且手段殘忍,其犯罪所生的結果具有嚴重的破壞性;吳龍滿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所謂的精神疾病,而吳龍滿在接受量刑鑑定時,曾對鑑定人員口出以及動作威脅。再加上,吳龍滿在開庭時也曾稱被害人爸爸更該死,所以由這些情形來看,合議庭3個法官一致決判處吳龍滿死刑。
最後,李育信說到,原先該案檢方以國民法官案件起訴,只是合議庭考量本案有兩個相關的未成年證人,不要在國民法官的制度下受到更多公開的關注,最後合議庭裁定改一般的訴訟程序。
不過,記者問到,由於吳龍滿在鑑定精神過程中,不僅向鑑定人員還和被害人家屬口出惡言,是否有反社會人格?李育信則回應,根據判決書的鑑定結果,被告案發前並沒有顯著達到所謂「反社會人格違常」,他只是成人的反社會行為,並不是所謂的精神疾病,並認為這樣子沒有刑法19條一項二項應該減刑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