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屏東墾丁核三廠6日驚傳火警,當時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不滿核三廠未通知鎮民疏散,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全案於近日偵查終結,以涉犯刑法第135條第3項第1款、第1項之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對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罪嫌提起公訴。
屏東墾丁核三廠6日驚傳火警,趙記明不滿核三廠未通知鎮民疏散,怒撞核三廠大門,警衛一度拔搶,場面緊張,還好最後只是虛驚一場,當地里長也出面緩頰。他之後也為自己的衝動行為道歉。
屏東地方檢察署今天表示,審酌趙記明為屏東縣恆春鎮民代表會主席,為國家民意代表,對於核三廠係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及核三廠駐守的員警相關業務執掌應知之甚詳,本應理性問政,透過正當法律程序及相關法定職權,在合乎法律之前提下充分展現表意自由以解決問題,竟捨此不為,以衝撞大門之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
屏東地方檢察署說,上述犯罪行為經媒體迅速傳播,造成國人輿論譁然,對整體社會造成極大之影響,犯罪情節實屬嚴重,為避免衍生模仿效應,兼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月以上之刑度,方屬罪責相當,以維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