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的南韓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二審判決結果,剛剛在台灣時間下午2點30分左右出爐,上演大逆轉,獲判無罪。
二審判決出爐後,李在明公開感謝法院,依事實和正義作出正確判決。
身為南韓熱門總統候選人,他中午過後現身南韓首爾高等法院,等待判決結果,支持與反對他的兩派人馬,也聚集現場各自叫囂。
李在明因涉嫌在2021年10月和12月,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兩度違反《公職選舉法》,被檢方告上法院,去年(2024年)11月一審被判「1年有期徒刑、2年緩刑」,不服上訴,今天(3月26日)二審才獲判無罪。
然而,一旦檢方繼續上訴,終審又有罪定讞,依法未來10年,李在明將無法參選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