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呂錦茹壓線提抗告!卷證已送抵高院 國民黨:盼撤銷羈押裁定

  • 發佈時間:2025/05/05 16:03更新時間:2025/05/0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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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黃呂錦茹壓線提抗告!卷證已送抵高院 國民黨:盼撤銷羈押裁定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首次上稿:05/05 15:04
更新時間:05/05 16:03(更新內文)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北檢偵辦罷免綠委吳沛憶、吳思瑤幽靈連署案,一度獲得無保請回的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經4月25日重開羈押庭後遭收押禁見在台北女子看守所;而黃呂錦茹的律師在今(5)日上午委由律師遞狀,向法院提出抗告。北院稍早證實,卷證已送抵抗告法院(高院)。對此,國民黨稍早回應,期望高院能回歸無罪推定原則,撤銷羈押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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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4月17日兵分6路約談黃呂錦茹、初文卿、曾繁川與姚富文到案,漏夜複訊後,18日清晨5時許向北院聲請羈押禁見;北院同晚21時40分開庭,順序分別為姚富文、初文卿、曾繁川與黃呂錦茹。

北院合議庭歷經漏夜開庭後,認定姚、初2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4月19日清晨05時30分許,裁定收押禁見;至於黃呂錦茹、曾繁川則因證據不足獲無保請回,當庭釋放;北檢不服原裁定,22日下午16時針對黃呂錦茹向高院提抗告,但並未對曾繁川提出。

高院4月24日下午審認,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未詳細審酌卷內相關事證,為有理由。原裁定既有可議之處,即無可維持,爰予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裁定。

北院4月25日下午13時許裁定,綜合檢察官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

北院表示,經斟酌比例原則,認為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不足以替代羈押,認有羈押的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黃呂錦茹自4月25日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由於初文卿、姚富文2人均不服羈押裁定,因此提出抗告,但高院認定北院原裁准羈押禁見的理由並無不當,因此高院於4月30日裁定駁回。

針對黃呂錦茹委請律師提出抗告,國民黨回應,司法機關應當為人民的干城,不應成為執政黨打壓異己的鷹犬,支持黃呂錦茹主委透過司法程序捍衛自身權益。

國民黨副發言人譚仲彣說明,黃呂主委羈押禁見之裁定顯然不合理,初文卿、姚富文已經羈押禁見,搜索時並扣押該案相關證據,包含提議人名冊及相關黨員名冊。黃呂主委顯然不存在勾串、滅證羈押原因。

國民黨表示,羈押為保全後續刑事訴訟程序其中一項,惟並不是唯一的保全處分,黃呂主委不存在勾串、滅證之虞,就沒有羈押的必要性。期望高等法院回歸無罪推定原則,撤銷羈押裁定。

最新消息指出,黃呂錦茹抗告案高院已分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劉嶽承、陪席法官黃翰義、受命法官王耀興,今日是否會作出裁定,由合議庭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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