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內政部13日表示,針對「國土保安用地」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標準不一問題,近日會召開會議,制定「查估作業原則」並全國通用,希望幫助縣市政府地價查估時參考,以利維護民眾權益。
據了解,台灣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中,「國土保安用地」項下有「不可開發區」、「保育區」、「水土保持設施」及「綠地」等法定用途,共通點是並不具有經濟效益與發展潛力,不過全國多個「國土保安用地」爭議案例中,部分違規作自用住宅、景觀造景、高爾夫球場等用地使用,而地方政府對於「國土保安用地」的地價區段劃分、查估評定及課稅審認標準不一,緊鄰土地往往只因坐落不同縣市轄區,一線之隔公告地價就差了超過4倍,稅率甚至差了27倍,明顯課稅差別待遇,監察院近日因而發布調查報告,促請內政部與財政部檢討改進。

內政部則對此回應,「國土保安用地」的地價查估作業本來就由各縣市政府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辦理,但國土保安用地因屬「非都市土地」,往往沒有系統性整體開發,這樣開發時間不一就會有不同個案間的差異,實務操作標準不一問題不小,而內政部早有注意到這件事,並為了統一作業基準,2024年底已經邀集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代表研商,也初步達成共識。
內政部官員預告,未來各大「住宅社區開發計畫」中,對「國土保安用地」使用類別與性質將切得更明確,應可減緩這類無論是不同縣市界、不同土地用途課稅「一國多制」的問題。官員舉例,若是必須維持原始地貌、不得開發的土地,拿來和可蓋房的土地一比,不會再拿同一套地價來評定現值與課稅,才有望反映其不同屬性,不過細節還在會議研商,下一步才會訂定具體的查估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