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延宕多年的「棄保潛逃罪」,以及「不法關說罪」,今(13)天修法完成!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犯嫌若棄保潛逃,將從現行的無罪,改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法官、檢察官等執法人員關說司法者,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終於上路!2017年,時任總統蔡英文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當時與會的政府機關,如法務部、司法院,以及民間學者等,整理多項「會議總結」建請政府實施。其中如新增《棄保潛逃罪》,以及針對權勢者干涉司法的《不法關說罪》,在歷經2,800多個日子後,今(13)天《刑法》部分修正條文案,正式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首先是《棄保潛逃罪》,原本法律並無規定犯罪嫌疑人棄保潛逃,有任何額外的處罰,導致許多重刑犯「遠走高飛」;如今修法通過後,未來嫌疑犯如再棄保潛逃,經司法單位發布通緝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包括破壞電子監控設備等行為,以及強迫他人棄保潛逃者、同夥等等,將可視行為差異與輕重程度,分別處一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且此項行為是「未遂犯」也要處罰。也就是,即使鼓動他人棄保潛逃、破壞監控設備等行為,就算「沒有奏效」也一樣要判刑。
第二是《妨害司法公正罪》,內容包括對法官、檢察官等人,意圖以自己的身分或影響力施壓、干預案件的行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法官、檢察官因受到壓力,改變司法行為內容的話,也會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法官、檢察官外,新法也增加對其他相關人員,例如證人、專家、翻譯等人的規定;倘若有人對這些外圍相關者施壓的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反過來,這些外圍相關人等,希望藉作證機會牟取「不當利益」的話,也會被處以相同的刑責。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對證人、專家、翻譯等人的「身旁親友」、利害關係人施壓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為,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重可處4.5年有期徒刑、併科45萬元以下罰金。
未來新法上路實施後,是否能有效遏止重刑犯棄保潛逃、權貴不當關說司法等行為?只有時間能夠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