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中心/洪明生、陳芷萍 屏東報導
屏東恆春半島梅花鹿復育有成,目前梅花鹿已經不是保育類動物,沒想到卻有不肖人士盜獵梅花鹿,取下公鹿的鹿茸製成標本販售,把身驅棄置山林,殘忍又冷血。墾管處表示,雖然梅花鹿不是保育類動物,盜獵行為仍然觸犯國家公園法和野保法,而非法持有槍械更是涉犯三年以上徒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屏東滿州鄉山區道路旁的山溝底下,躺著一具梅花鹿的屍體,頸部還有一個明顯的彈孔,揭開盜獵者殘忍的行為。梅花鹿四肢被膠帶黏起來,眼睛也被貼上膠帶,不肖人士持著獵槍盜獵梅花鹿,目的就是公鹿頭的鹿茸,把鹿茸割下之後,製做成標本販售,活體梅花鹿則是賣給其他不知情的動物農場。一名合法獵人表示,「只取那種有經濟價值的東西而隨便遺棄梅花鹿,或者是任何獵物的行為是非常不道德的。」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指出,本處以會同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針對梅花鹿盜獵重點區經常性聯合夜間巡查,或者取締的工作。綠色草原上,成群梅花鹿聚集的畫面,是墾丁國家公園長期復育的成果,但隨著梅花鹿愈來愈多,卻也衍生不少問題,梅花鹿會啃食周遭農作物,讓農民叫苦連天。滿州鄉近來出現有盜獵者在夜間狩獵梅花鹿,把鹿頭砍下之後,將身驅隨意棄置在山林間,讓原本清新的空間瀰漫著腐臭味,檢方就逮捕一個4人組成的盜獵集團,將人移送法辦。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表示,目前本案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經查後可裁處三千元罰鍰,更違反了動物保護法。最高可處200萬以下的罰金。

墾管處表示,儘管梅花鹿已經不是保育類動物,在國家公園內獵捕動物仍然觸法國家公園法,以及動保法,加上非法持有槍械,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責可不輕,加起來的罰金最高可處九百萬元,呼籲民眾不要為了弁取小利而反而賠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