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詹詠淇、陳治甬報導
針對有媒體質疑,有在台港人依循港澳條例,來台居住滿1年後申請台灣身分證,卻仍未取得。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今(5)日回應,「我們規定是你來台投資600萬,居住1年以上,並不是可以取得,而是你就可以申請,有申請資格,但申請必須經過審查」,審查中發現有些案例是虛假的,有些香港朋友聽信移民公司、顧問說法,以為只要弄個名目就可以過關,實際上也不是這樣。他也強調,有按照規定的一定有申請到。
陸委會今日下午召開例行記者會,媒體問到,怎麼看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要修港澳條例,而在2019年反送中後有開放香港人來台灣居住滿1年可以取得身分證,但將來要把觀察期再擴大,且有香港人反映,依照舊規定,1年後還沒取得身分證。現在舊規定都還沒取得,就又有新規定,不知何去何從產生擔憂?
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回應,台灣過去把香港視為特殊的地區,過去規定港澳人士來台灣投資600萬、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取得台灣身分證,這樣規定經過非常多年,但大家現在也知道,香港回歸後,香港居民實際上就是中國公民。
梁文傑指出,根據中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居民就是中國公民。所以當台灣讓香港居民來台只要1年時間就拿身分證,實際上是讓一個同時有香港身分跟中國身分的人1年就拿到身分證,和對其他中國人對待相關規定是不一樣的。這部分很多立委都提出要修正,陸委會也在研議,並和港人團體溝通。立法院最近提出很多修正案,這個事情大家還要凝聚共識。
媒體追問,過去規定看似容易,實際卻被香港朋友反映困難,大多人都沒有取得身分證,是不是台灣採取行政作為、干預,使實際取得的人數較少?
梁文傑推眼鏡後回應,「我們規定是你來台投資600萬,居住1年以上,並不是可以取得,而是你就可以申請,有申請資格,但申請必須經過審查」。譬如裡面還有規定,所謂投資必須創造一定就業機會,也就是雇用多少人。
梁文傑提到,審查中發現有些案例是虛假的,有些香港朋友聽信移民公司、顧問說法,以為只要弄個名目就可以過關,實際上也不是這樣。有按照規定,真正在台灣投資、做事業、有創造就業機會的,一定申請得到,但如果你沒按照規定聽信一些顧問,那這個到時候就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