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上稿:06/12 11:08
更新時間:06/12 13:54(更新勞動部回應)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涉入職場霸凌與貪瀆風暴,全案正在新北地院審理中,而監察院今(12)日發布新聞資料指出,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之情事,時任勞發署長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另,謝宜容尚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院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彈劾案,並將全案移送懲戒法院。
謝宜容遭控職場霸凌害部屬輕生,以及涉嫌以就業安定基金所採購禮品並圖利特定業者而被追訴。僅管《刑法》過失致死及《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罪嫌不足不起訴,但圖利部分經查確有此事,全案移審新北地院後,謝宜容痛哭全部認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力拚緩刑。
監察院說明,謝宜容涉有職場霸凌之情事,蔡孟良亦涉有指揮監督不周之責;另,謝宜容尚涉及濫行支用就業安定基金預算、侵占公有財物及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案等違失行為;監院於今(2025)年6月5日12位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王美玉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謝宜容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以嚴厲之管理模式遂行領導統御,且因情緒控管能力不佳,經常性斥責、辱罵或以貶抑性口吻對待該分署所屬職員,致其任內機關人員調動頻繁,多人於長期高壓之職場環境中已陸續出現身心狀況,且其強勢高壓領導作風已於機關內形成寒蟬效應,使下情無法上達,終至發生勞發署派駐於該分署之吳姓設計師,因無法承受不合理工作指派之巨大壓力,而於辦公室輕生亡故之憾事;又其未恪遵預算支用規範,以就業安定基金預算購買超逾公務需求數量之年節禮盒,致生浮濫贈禮及部分禮盒流向不明疑遭侵占情事;復未依法公正辦理採購,涉有洩密及圖利特定廠商之情,核其所為,顯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7條及第20條等規定,亦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規定有悖。
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勞發署前署長蔡孟良,未確認謝宜容是否具備機關首長所需領導管理能力,即大力提拔舉薦謝宜容陞任北分署分署長。且作為謝宜容之直接上級督導長官,對於謝宜容長期情緒控管不佳及領導統御偏失行為失察,非但未能及時予以導正,甚至怠未就謝宜容實際領導管理模式進行詳實管考,數度調高其考績評比,長期容任之不作為態度予謝宜容有恃無恐之高漲氣焰,核有監督不周之咎。且於吳姓同仁輕生事件發生後,蔡孟良一意孤行,未詳查即率予定調輕生屬個人因素,甚至說服長官免以書面報告敘明事件始末。其未審度事態嚴重性,消極未展開調查作為,肇致機關形象與聲譽嚴重受損,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及第6條之規定。
綜上,監察院表示,被彈劾人蔡孟良、謝宜容等2人,核有重大違失,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對此,勞動部回應,關於監察院今日公告所通過之彈劾案表達尊重,未來懲戒法院如有需要勞動部配合釐清部分,本部也會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