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據了解,有一男子為「中籍台裔」,原為台灣人,但多年前放棄台灣國籍,現為中國籍,日前卻收到要他回台服役的公文。對此,陸委會表示,這是為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設戶籍以逃避兵役;對具類此身分之役男,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
國民黨籍北市議員林杏兒日前接獲陳情,有民眾的姪子已放棄台灣國籍,卻收到台北市北投區公所公文通知要服兵役。台北市兵役局表示,該案是依循《兵役法》第1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項但書辦理,「不因除戶而喪失服兵役的義務,意即你只要在台灣有一天的身分,就是要服兵役。」
陸委會進一步解釋,依《兩岸條例》規定,在中國設籍或領用中方護照者,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但「責任及義務」仍然要負擔。
陸委會強調,該條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服役公平性」,避免役男利用到中國設戶,籍以此漏洞逃避兵役,對具類此身分的役男,國防部會有適當的管理及處置方式,防杜相關國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