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我國近日爆發多樁共諜案,讓相關單位繃緊神經,宣誓嚴查嚴辦;去(2024)年有位前海軍陸戰隊上士陳毅閔,就因多次向中方送交軍事機密資料遭起訴,據悉,他為了償還積欠債務,竟走上不歸路,前後收受不法所得約17萬。案件送交高院審酌後,法官認定他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交付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2月及沒收所得;但其中3次交付的資料,因非屬機密,故獲判無罪,因此只沒收所得8萬元。
據悉,陳毅閔自2014年就入伍服役,後因沉迷網路遊戲,竟因此欠下高額債務;2022年,偶然在網路看到借貸廣告,遂與通訊軟體聯繫「業務經理張先生」,後者疑似為中國情治單位人員。張男得知陳男於軍中任職後,竟要求後者交付軍中機密資料,每件可賺4萬元報酬。陳男接獲「任務」後,4度前往屏東、宜蘭等基地,拍攝數件機密資料回傳,內容至少包括軍港、軍艦、人事訓練等,共換得17萬報酬。
根據判決書,陳男先在2022年4月、6月、10月,前後3次拍攝軍事機密資料,傳送給「張先生」,每次拿到3萬、總共9萬元報酬。另外,2023年2月假借「上級督導」名義,從軍中同袍取得軍事機密等級文書,將電子檔印成紙本後,帶出營區拍照傳給「張先生」;後者則於該年3月、5月,分別向陳妻帳戶匯款2萬、6萬。
高檢署調查案件後,以陸海空軍刑法、違背職務收賄等罪起訴陳男。高院譴責陳男,嚴重損害國家安全,身為軍人卻戕害軍譽、敗壞武德;軍旅生涯中,國家、責任、榮譽均為一再洗禮薰陶的信念及價值,應較一般人更知悉效忠國家的重要性。但陳男卻罔顧國家栽培,為貪圖錢財,竟私自使用軍事機密資料換取金錢。
不過另一方面,高院認為陳男認罪知錯、已婚育有兩名子女、擔任貨車司機、願意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有減刑條件;另也判定,其中3次拍攝傳送國防機密秘密資料、各獲取3萬報酬的部分,因該資料不屬於或不確定是否機密,因此這部分無罪。最終,僅判定陳男涉犯《交付軍事機密罪》,判刑2年2月及沒收所得8萬,全案可上訴。
此外,近日還有一名李姓海巡隊員遭高雄高分檢起訴,他自2022年9月與中國人士接觸,以每季6萬薪資、附帶年終獎金為條件,將台菲海域任務艦、飛彈射擊警戒區域示意圖等機敏文件,傳送給中方情報人員。高分檢核對虛擬貨幣帳戶、金融帳戶交易明細後,派定李男至少不法獲利50萬以上,昨(25)日全案偵結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