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七法郭榮彥重判4年理由曝光 法官痛批「昧著良心與事實」

  • 發佈時間:2025/06/29 16:48更新時間:2025/06/3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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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七法郭榮彥重判4年理由曝光 法官痛批「昧著良心與事實」
七海被控以爬蟲技術非法爬取法源的資料庫內容。(圖/翻攝官網)

民視新聞/蘇恩民報導

號稱「法學版 Google」的七法公司(Lawsnote)及創辦人郭榮彥、謝復雅涉以網路爬蟲非法取用法源資訊的資料庫內容做「無本生意」遭判刑,震驚司法界。郭榮彥喊冤「沒做什麼非法事」,還批法官「阻礙新創」,如今新北地院判決理由出爐,法官認定七海非法爬取資料逾33萬筆,還痛斥郭榮彥「昧著良心與事實」誤導消費者,因此依《著作權法》及《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等罪判2人各4年、2年徒刑,還要連帶賠償法源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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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起因七法公司與國內老牌法律資訊服務業者法源資訊公司之間的著作權爭議。七法公司由郭榮彥與謝復雅共同創辦,以「Lawsnote七法」為品牌提供法律資訊網路搜尋服務,並依不同使用方案收費。郭榮彥身具律師資格,謝復雅則擁有通訊工程研究所學歷及專業程式撰寫能力。

法官查明,兩名被告明知法源公司「法源法律網」的使用規範嚴禁未經書面同意重製、下載網站內容,甚至禁止將內容載入自行開發的系統中作為資料庫使用。然而,他們卻出於私利,由謝復雅撰寫6支爬蟲程式,自107年至108年間持續非法爬取法源法律網內大量的法規沿革、法規內容及其附件等電磁紀錄,並將這些數據直接灌入七法公司自建的「Lawsnote七法-法學資料庫」中,以此與法源公司競爭。

法官認定「編輯著作」受保護,重製行為非合理使用

法官在判決中首先確立,法源公司耗費大量心力、時間與金錢整理編輯的「法規沿革資料」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語文編輯著作」。法官指出,法源公司對法規制定、修正發布日期、發文字號、沿革序號等12點特色均有其獨創性的編排方式。這些資料許多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法規查詢系統中幾乎無法查詢到,部分甚至由法源公司親自從舊書攤買書、一字一句登打入庫,證明其投入的巨大心血。

有關2被告辯稱「法規沿革」表達方式有限,應適用「思想與表達合併原則」而不具著作權,法官駁斥指出,「法規沿革」是表達法規從制定到歷次修正、施行等「完整過程」,並非單次修法資訊。不同人撰寫的法規沿革差異極大,需要專業法律知識才能精準描述變動,因此具有高度「原創性」,與政府機關的表達方式明顯不同。

針對被告提出的「合理使用」抗辯。法官審酌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四項判斷基準,逐一駁斥如下:

•利用目的及性質:七法公司提供付費會員方案,將法源資料充為己身商品內容,顯然是出於商業目的。

•著作的性質:被告雖主張法規資料具公益色彩,應廣泛流通,但法官指出法源公司是私人公司,沒有公開政府資訊的義務,其辛苦建置的資料不屬於「公共財」。

•所利用的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佔的比例:謝復雅坦承抓取下載範圍是法源法律網內所有的法規紀錄,包括法規沿革、法規及其附件,高達98,068筆法規沿革資料,幾乎是百分之百重製。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的影響:被告以幾乎「無本」的方式取得法源公司資料,得以較低的價格與法源公司競爭。

法官直言,若資料庫沒有內容,再強的搜尋引擎也無用武之地。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法源公司產品的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法官更引用美國Reuters v. Ross Intelligence案,指出本案被告直接將資料充作產品內容進行商業競爭,侵害情節更為直接和重大。

惡性重大:嚴重違反做人基本道理——要賺錢靠自己

法官科刑時特別考量被告的惡性,指出七法公司與法源公司是同業競爭關係,被告卻「免費取得」法源公司耗費大量時間與金錢建置的成果,據為己用,並以此低價(團購方案為原價5.7折起,而法源公司基本方案為每年12,000元)與法源公司競爭。法官認為這嚴重違反了「商業道德」和「做人最基本的道理——要賺錢請靠自己,不要從競爭同業處爬取資料」。

更讓法官無法接受的是,被告郭榮彥身為一名律師,明知七法公司已被檢察官起訴,卻發布聲明表示「七法公司未被起訴」。法官在判決中直指這是「昧著良心與事實」故意誤導消費者,使其在不知情下購買產品,增加了侵害法源公司權益的風險,顯現郭榮彥犯後態度極差。此舉亦反映被告為賺錢而罔顧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心態。

此外,被告曾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函詢資料是否違反著作權,卻從未函詢法源公司,便逕自爬取利用其資料。這顯示被告刻意規避與法源公司溝通,其違反注意義務的程度堪稱嚴重。

爬取競爭對手資料 絲毫沒有愧疚或良心不安

法官強調,被告侵害法源公司「編輯著作」的筆數高達98,068筆,無故取得法源公司電腦電磁紀錄的筆數更高達331,524筆(包括法規沿革、法規內容及附件),對法源公司造成了「鉅大損害」。

 儘管被告一再否認犯行,但法官指出,郭榮彥與謝復雅均受高等教育,郭榮彥更是律師,但在審理中「絲毫未見其對爬取競爭對手資料有任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之處,也從未向法源公司道歉」,顯示他們似乎認為無償取用他人心血是理所當然,因此對七海公司及2名創辦人判重刑,藉此警示業者切勿抱持「不勞而獲」的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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