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
總統賴清德今(29)天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時提到,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並沒有派代表員參加,會後引起藍白反彈,批評此論述不實;對此總統府稍早回應,該版本憲法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上任後的第七次修憲,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
針對團結十講,北市藍委徐巧芯批評「賴清德利用中華民國憲法做為罷免工具,內容扭曲國家歷史,這是大家絕對不能接受的。他到底有沒有唸書?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台灣派出18名代表,包含農會、漁會、工會等,賴清德應該修正並道歉,否則就是抹去台灣的前輩對於憲政體制的努力。」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原意是指當年制憲代表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整體來講,歷經由台澎金馬人民選舉產生的國民大會代表,完成的七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那「五五憲草」或者是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所謂的制憲代表,僅由當年省參議會選任,並未經過台灣人民普選產生,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所以總統說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
以歷史角度而言,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多數是透過政黨分配及協調產生,而臺灣雖有間接選舉產生的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但對於憲法內容的決定並無實質參與。直到終止動員戡亂,廢除臨時條款之後,七次修憲的代表才是由台澎金馬全體公民直選產生,意即1991年底第二屆國代開始,才真正是台灣人民普選產生的代表。因此就正當性而言,總統說七次修憲後,台灣人民才成為修憲的主體,建構以台灣為主體的共同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