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政府要求在台定居的原中國籍人士補交「喪失原籍證明」,期限已於6月30日截止到期。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3)天表示,有 6087人已繳交,一週增加553件,經移民署同意「具結」或「展延」2695人,但透露目前仍有1668人失聯,會透過各種方式尋找,不會直接取消台灣身分,但也說,防堵不再有新的個案發生,以後會很嚴格執行「3個月期限內未繳除籍證明,就取消台灣身分」規範。
梁文傑指出,因取消台灣身分很重大,政府會透過各種方式盡量找到當事人,不會直接把身分取消,但是補繳的手續還是要做,因現在是主動清查,請你配合補繳;若以後被人檢舉,確實有雙重身分,就須按照規定辦理。
梁文傑舉例,例如有中配開一家麵店,跟隔壁有競爭關係,被人檢舉有雙重身分,政府就必須處理,希望還沒補繳的1668人,可以趕快來補繳。
梁文傑強調,過去發給中配規籍時,都會先給台灣身分,然後要求3個月內要回中國拿到除籍文件,否則3個月一到,就把台灣身分取消,以後這部分會非常嚴格執行。
梁文傑進一步表示,實務上有一些人先拿到身分,但用各種理由拖延、逃避不願回去除籍,為了防堵不再有新的個案發生,以後會很嚴格執行。
關於未來是否會要求先繳除籍證明,有繳的話才會發台灣身分證?梁文傑回應,此作法已行之多年,所以未來還是會採取先取得台灣身分,然後要求在3個月回去拿除籍證明。
梁文傑重申,以後就是會嚴格執行,三個月如果你沒有拿回來的話,那就對不起,我們會嚴格執行。